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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上午,省高院召开“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拐卖儿童新闻发布会”,省高院副院长袁永新通报了今年全省法院审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案件情况,并公布了典型案例。
通报:审理侵害未成年人案803件
袁永新通报称,近年来,河南法院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745件,其中,强奸案517件,强制猥亵儿童案185件,强迫卖淫案14件,嫖宿幼女案2件,引诱、介绍、容留卖淫案件27件。
判处犯罪分子870人,其中,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8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37人。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拐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8件,判处犯罪分子116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45人。
案例1公务员强奸猥亵幼女获死刑
被告人张卫东,濮阳人,生于1968年,原系国家公务人员。2010年冬,张卫东先后2次将邻居幼女被害人张某某(2004年12月生)骗至其家中进行猥亵;后张卫东又先后2次将张某某骗至其家中奸淫。
2011年冬、2012年3月,张卫东又先后3次将邻居幼女被害人朱某某(2005年2月生)骗至其家中奸淫。2011年春节后至2011年秋,张卫东先后3次将邻居残疾幼女被害人赵某某(2004年4月生)骗至其家中奸淫;2012年春节前后,张卫东再次将赵某某骗至其家中欲奸淫,因故未得逞。
濮阳中院认定:被告人张卫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2014年初,最高法院依法核准其死刑。目前,张卫东已被执行死刑。
案例2 22人团伙拐卖28名儿童获罪
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被告人谭永志伙同黄玉琴、贺永华、张正美等21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结成收买、接送、中转、贩卖妇女、儿童的“灰色利益链”,先后作案26起,从越南、云南文山州向河南、河北、山东等地拐卖妇女、儿童30人,其中,妇女2人,儿童28人。张建霞等15人收买了被拐卖的儿童。该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郑州中院认定:被告人谭永志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玉
琴、吴小堂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闫志发等19名被告人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至15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张建霞等15名被告人非法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为震慑、教育收买者,对张建霞等15名收买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分别判处拘役、罚金等刑事处罚。宣判后,谭永志等被告人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在省法院二审中。
解读一
侵害未成年人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袁永新副院长认为:国家工作人员理应做遵章守法的典范,但极少数“害群之马”对未成年人伸出罪恶之手,其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操守,与普通公民犯罪相比,性质更恶劣,后果更严重。
特别是对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关系的犯罪人员、有强奸猥亵等性侵犯罪前科劣迹的犯罪人员,以及造成未成年被害人受伤、死亡、怀孕、感染、患性病等严重后果的犯罪人员,省法院将要求各法院依法严惩,同时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犯罪分子判处缓刑及假释的要特别慎重,原则上均不适用。
另外,今后在审案过程中发现的家庭、学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防范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将向未成年人家长发出安全提示。
解读二
从严打击拐卖儿童,最高用死刑
针对买卖妇女儿童行为,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韩轩认为:少数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将其作为商品买进卖出,一些被拐卖儿童由此被迫从事乞讨、苦役、盗窃、卖淫等活动,有的被非法拘禁、伤害、虐待,不仅严重危害儿童身心健康,更使得受害人家庭破碎,酿成家破人亡的悲剧。拐卖儿童犯罪是一种严重摧残人性,践踏公序良俗的恶性犯罪。
近年来,河南法院连续开展集中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工作,对敢于以身试法的犯罪分子,坚决从严打击,直至适用死刑。另外,儿童不是商品,不能买卖,只要行为人是以出卖为目的,即便将亲生子女卖给他人,不论是否获利或获利多少,都应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