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8 16:20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宣城市科技局信息大红鹰登陆,大发手机版登录》(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12项)
1、机构领导
2、机构设置
----机构简介
----内设部门
----下属单位
3、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
----招考招聘
4、政策法规
----业务文件
----大红鹰登陆,大发手机版登录
5、规划计划
----工作规划
----年度计划
6、部门动态
----新闻发布
----重要会议
----大红鹰登陆,大发手机版登录
7、行政执法
----行政职权目录
----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行政处罚事项办理情况
----其他
8、财务预决算
----部门预决算
----专项资金分配情况
----其他
9、招标采购
----招标方案
----中标及实施情况
10、依申请公开目录
11、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制度
12、其他
(二)公开形式
通过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宣城科技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信息生成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进入依申请公开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宣城市科技局办公室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中路57-1号
邮政编码:242000
联系电话:0563-3022707
传真号码:0563-3022707
电子邮箱:xcskjj9@163.com
办公时间:普通工作日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我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者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处理
(1)我局收到申请后,首先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修正。
(2)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告知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5、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